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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监管方案将尽快实施

文章来源: 文章作者: 更新时间:2018-11-23 15:58:20 点击次数:

 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22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,自2016年5月份以来,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“暂按个人物品监管”的过渡期安排,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。今年1月份至9月份,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,同比增长56.6%。

高峰表示,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,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,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并组织实施。方案按照“包容审慎”的监管原则,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。一方面,将过渡期内“暂按个人物品监管”的原则固化下来,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,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的要求,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。另一方面,完善和细化有关的监管要求,明确政府部门、跨境电商企业、跨境电商平台、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,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保障消费者的权益。

同时,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,在现行的15个城市基础上,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,自2019年起执行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。

高峰表示,方案出台以后,商务部门将密切跟踪政策运行的情况,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,希望行业企业按照监管方案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,做好质量安全的风险防控,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共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。

在回应有关自贸试验区的问题时,高峰表示,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。5年来,各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全面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,试点内容不断拓宽,建设布局逐步完善,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、转变政府职能等领域制度创新成果显著,形成了153项改革试点经验并向全国复制推广,逐步形成了多层次、宽领域、复合型综合改革态势和开放创新格局。

高峰强调,下一步,我们将紧紧围绕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的目标,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,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,进一步压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。在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市场开放,继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、推动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,努力形成更多高质量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,推动形成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。(记者 冯其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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